各镇、街道、滨江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安全管理部门:
现将《新北区开展冶金等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各镇、街道、园区,请于2016年8月25日前将试点企业名单报区安监局监管处,此后每年11月20日前上报本年度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书面总结。
附件:新北区开展冶金等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实施方案
常州市新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8月15日
新北区开展冶金等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实施方案
为提高全区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危险辨识管控能力,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6〕31号)、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冶金等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实施意见》(苏安监〔2016〕117号)和市安监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开展冶金等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决定在全区开展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是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加强较大危险因素的辨识管控,能够有效提高企业的风险防范能力,预防和遏制各类事故特别是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按国家安监总局、省安监局和市安监局要求,在行动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指导、源头管控、标本兼治、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当前和长远相结合、抓基础建设和重点突破相结合,将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的责任和措施逐级落实到企业岗位,抓实抓细,促进企业提升企业事故防范和安全管理能力。
力争到2020年,全区逐步建立起“以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为重点,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为基础,以差异化监管和精准化执法为抓手,以层层落实企业岗位责任为核心”的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升全区工贸行业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水平,继续巩固安全生产的基础,使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得到本质提高。
二、工作重点和范围
在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六个工贸行业开展提升防范生产安全事故能力行动。重点是冶金煤气、高温熔融金属、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等领域的企业。
三、工作步骤
(一)统一部署、全面培训、建立试点阶段(8月-12月)
1、传达要求。各镇、街道、园区要迅速将文件精神传达至各相关单位,并摸清企业底数,同时要督促相关企业在原有安全管理组织和机构设置的基础上,成立由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或专家组成的较大危险因素辨识工作小组,按照《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请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下载)和《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09)的要求,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管控工作。
2、建立台账。各辖区要在原有台账基础上,做进一步更新,并在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六个行业的台账中加入危险因素辨识和隐患排查等相关内容。
3、宣传培训。各辖区要将《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的相关内容,通过专题培训、现场交流等方式,向相关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宣传、培训,使其掌握本行业存在的较大危险因素、易发生的事故类型、主要防范措施和相应的标准、规范,指导其做好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管理工作。并督促各有关企业对所属车间、班组、岗位等相关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
4、试点引路。各辖区要在冶金、有色、建材、轻工、纺织、机械等行业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企业中推荐1-2家企业,作为先行试点单位,逐步推广,为全面展开工作积累经验。
(二)重点领域先行阶段(2017年1月-12月)
对涉及冶金煤气、高温熔融金属、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领域,以及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的企业先行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和管控工作。
(三)全面落实阶段(2018年1月-12月)
各辖区要以《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为指导,在日常的检查和执法中坚持把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作为安全监管的重点内容,通过开展针对性执法检查,完善企业台账,掌握企业的较大危险因素及辨识管控能力。坚决查处未落实相关要求的企业,并督促整改到位;同时也要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的作用,通过聘请专家等方式,指导企业更好地开展工作。
(四)总结提升阶段(2019年1月-2020年12月)
各辖区通过分析总结之前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取得的成效和经验,相互学习,推广好的做法,不断完善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制度,使其形成长效的工作机制,为进一步加强工贸企业的安全生产能力打下基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辖区要高度重视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认真研究学习,细致组织部署,明确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时间步骤,充分发挥《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和第三方专家的作用,不断健全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有序推进。
(二)紧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管控措施。
各辖区要加强对相关企业的宣传和培训,明确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落实管控措施:1、坚持全员参与、全面排查、全过程管控的工作要求,找准、找全本单位存在的较大危险因素与管控措施,以及存在的管理漏洞,建立较大危险因素管理档案。2、建立较大危险因素管控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到厂区、车间、班组和员工。3、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参照《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和较大危险因素管控标牌,将辨识出的较大危险因素及其防范措施、应急处置方法纳入员工岗位操作规程,做到“一岗位一清单”,并在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三)结合当前工作,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各辖区要把落实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与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运行质量审计相结合,在标准化创建和运行的过程中,把涉及较大危险因素的评价作为重点,严格把关,提升企业标准化建设的质量。
(四)依托辨识,优化监管。
各辖区要把落实较大危险因素辨识工作与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相结合,通过督促企业全面排查,将存在的较大危险因素作为企业自查自改自报工作的重点,实施风险等级管控,提高检查频次,督促企业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同时也可以对能够有效进行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的企业赋予更多的自主管理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