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滨江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安全管理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安办〔2011〕3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深化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5〕55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新北区工贸企业标准化建设,现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并做要求。
按照“安委〔2011〕4号、苏安办〔2011〕34号和常安监〔2011〕111号”文件的要求,2015年底前要全面完成冶金等工贸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任务。考虑到我区工贸企业数量多、分布广的实际情况,故延长时限,现要求在2016年底前要达到规模以上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全覆盖,并在保证创建质量的同时加速推进小微企业的标准化建设,同时继续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到期换证工作。
目前我区的标准化创建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任务依然艰巨,各单位接到此通知后,要认清形势,调动一切力量和资源,加大推进力度,加快推进速度,进一步提升标准化创建达标率,提高企业和区域的本质安全水平。
一、当前工作情况通报
截止2016年9月2日,全区工贸行业标准化达标企业323家,其中规上企业达标292家,今年新增51家;小微达标企业31家,今年新增11家。各辖区进展情况见附件。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1、各辖区要依据本地区的工贸企业台账,统计汇总没有达到标准化三级的规模以上企业和小微企业,加强对这些企业进行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宣传和指导,督促其开展自评工作,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创建。
2、各辖区要定期梳理已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证书的工贸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告知、三个月预警提醒,督促企业及时准备申请材料、提出换证申请。
三、治理措施
对未能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在今年年底前达标的企业,各辖区要增加对其的检查频次,加大执法力度,同时根据诚信体系建设要求,将该企业列入不良信用记录或列入诚信企业黑名单,通过市安监平台通报。并将建议相关单位降低对其的信贷信用等级评定,提高工伤保险、财产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险费率,取消政府奖励性政策享受,暂停审批新上和技改扩能项目等手段,引导企业主动开展标准化建设工作。
附件:各辖区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表
常州市新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9月7日
附件
各辖区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表
(截止到2016年9月2日)
规上企业总数
达标企业总数
达标规上企业
达标小微企业
总数
新增
孟河
104
9
1
0
龙虎塘
65
20
7
河海
37
32
27
3
5
三井
92
28
春江
133
48
10
西夏墅
6
薛家
125
36
22
14
新桥
31
13
罗溪
53
25
24
2
奔牛
43
44
34
4
出口区
合计
741
323
292
51
11
说明:新增栏指2016年增加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