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安委会,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现将《常州高新区(新北区)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方案要求,抓好工作落实,并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落实方案情况书面报送区安委办。各单位在落实方案过程中有好的经验做法也请及时报送区安委办,便于第一时间向全区推广。
附件:常州高新区(新北区)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方案
常州高新区(新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10月9日
常州高新区(新北区)防范和遏制重特 生产安全事故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着力解决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依据国务院安委办《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把安全风险管控摆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摆在事故前面,扎实构建事故应急救援最后一道防线。坚持关口前移,超前辨识和预判岗位、企业、区域安全风险,通过实施制度、技术、工程、管理等措施,有效防控各类安全风险;加强过程管控,通过构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闭环管理制度,强化监管执法,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防患于未然;强化事后处置,及时、科学、有效应对各类重特大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事故伤亡人数、降低损害程度。
(二)工作目标。到2018年,构建形成点、线、面有机结合、无缝对接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体系,全社会共同防控安全风险和共同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责任、措施和机制更加精准、有效;构建形成完善的安全技术研发推广体系,安全科技保障能力水平得到显著提升;构建形成严格规范的惩治违法违规行为制度体系,使违法违规行为引发的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构建形成完善的安全准入制度体系,淘汰一批安全保障水平低的企业和工艺、技术及装备,安全生产源头治理能力得到全面加强;实施一批保护生命重点工程,根治一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和应急响应机制,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二、工作任务
(一)着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1.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一是突出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组织制定企业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责任清单,开展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进行对标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二是制定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重特大事故“一票否决”,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严格追究领导责任。三是进一步厘清落实部门安全管理职责,防止出现监管盲区和漏洞,落实行业安全管理责任。四是严格执行通报、约谈、督办、考核、问责、“一票否决”等工作措施,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标准化建设等管理制度。
2.健全完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一是绘制安全风险等级和重大事故隐患分布电子图,划定红、黄、蓝、绿的安全风险等级标识。二是对安全风险责任网格化制度进行完善,建立监管信息平台,录入生产经营单位基础台账、隐患台账、监管台账。三是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等级进行风险评估划定,分级分类进行管理,并制定重大风险公示告知制度,对高危企业加大执法检查的频次和力度。四是完善企业黑名单制度,推动社会监督企业诚信制度的落实。五是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对人、机、物、环境等生产要素实行全过程风险控制,实施以精、严、细、实为特征的精细化管理,把安全风险控制在最低限度。
3.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到2017年底,重点行业建成功能齐全、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安全可靠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设置隐患信息查询、企业自查自报自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改治理销号警示、智能统计分析和工作动态等六个功能标准模块。实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积极与市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衔接,建立完善市级核查、县级排查、乡镇巡查和企业自查的工作机制,实施不间断的滚动排查治理隐患。对重大隐患严格落实“分级负责、挂牌督办、跟踪问效、治理销号”制度,对整治不到位的,不得进行生产,并公开曝光。对各级、各部门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加大整改力度,加强监测监控,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
4.健全完善安全监管体系。加快推进基层安监部门机构建设和能力建设。加大执法规范化、信息化和标准化工作力度,建立并严格落实分级分类监管、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的有效机制;重视和发挥社会力量、媒体作用和群众支持,采取安监部门培育和政府购买等办法,引入安全中介机构和安全专家,实施专业化监管,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二)强化安全生产技术保障。
1.强化信息化、自动化技术应用。针对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重点区域、单位、部位、环节等,加强远程监测预警、自动化控制和紧急避险、自救互救等设施设备的使用,强化技术防范。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自动化控制和紧急停车(切断)系统,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系统,鼓励推广“两客一危”车辆(长途客车、旅游包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安装防碰撞系统。
2.推进企业技术装备升级改造。加快淘汰落后和推广先进适用安全技术装备,通过法律、行政、市场等多种手段,推动、引导高风险企业开展安全技术改造和工艺设备更新,淘汰一批不符合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技术和装备。推动一批高危行业企业实现“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
3.加大安全科技支撑力度。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等科研资源,加大对遏制重特大事故关键安防技术装备的研发力度。加大安全科技成果推广力度,搭建“产学研用”一体化平台,完善科研成果转化推广机制。
(三)严厉打击惩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1.危险化学品: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社会及个人可承载风险辨识,对判定为不可承载风险的,由政府对其实施关闭或搬迁。加强对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充装使用万向节管道充装系统的监管。加强特殊作业安全管理,严格受限空间作业人数控制。加强对硝化胺、硝化棉、氯酸钠等易燃易爆剧毒品的管理。加强对省、市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整改力度,实施滨江工业园区危化品管廊的安全整治和专业化管理。
2.道路交通:严格执行9座以上长途客车、旅游客车、卧铺客车零时至5时落地休息、7座以上客车22时至次日6时禁止在三级以下山区道路运行等规定。严厉查处超速、超员、超载、超限、运输资质不全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路段及通行秩序管理。严格危险货物运输营运证核查,驾驶员、押运人员资质审查,运输车辆GPS定位、紧急切断装置安装使用。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告诫和问责制度,对不履行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3.消防:严厉打击消防设计未经审核、消防设施未经验收投入使用行为,整治违规住人、违规使用聚苯乙烯和聚氨酯泡沫塑料作装修装饰材料、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锁闭等问题。
4.建筑施工: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严格落实基坑支护、土方(隧道)开挖、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安装、吊装及拆卸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严格按标准规范施工;严禁违规使用劣质管材和劣质脚手架,严禁钢木混支和违规拆除模板支撑体系;加强临边洞口防护和对基坑及其周边的监测;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严格按规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
5.烟花爆竹:严格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销毁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禁止向个人和无燃放资质的单位销售专业类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对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予以淘汰;对发生责任亡人事故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
6.工贸行业:严格金属冶炼企业(单元)高温液态熔融金属作业管控。冶金、有色金属生产过程中涉及高温、高压、强碱、强酸等环节,必须建立健全防范爆炸、烧烫伤、中毒、泄漏等事故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大煤气安全管理。防范炼铁高炉风口平台、炉身、炉顶、热风炉等区域煤气泄漏、冷却壁损坏、炉皮开裂、炉顶设备装料系统等重大安全风险。严格涉氨制冷企业生产场所禁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空调系统。快速冻结装置作业间内人员不得超过9人。严格粉尘涉爆企业通风除尘管理,严禁除尘系统停运期间粉尘超标作业,加强粉料温度检测,严防粉尘遇水受潮自燃。
同时,对涉及公共安全的特种设备、文物旅游、供热燃气、民用爆炸物品、供电、水利、教育、农机、文化广电等行业部门,都要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严格隐患排查治理,积极主动预防事故。
(四)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治理。
1.严格规划准入。完善城乡规划、设计和建设安全准入标准,建立安全专项规划制度和招商引资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严禁在城镇建成区新建化工高风险项目;严格钢铁等冶炼企业准入标准;严格危化品、烟花爆竹、民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严格执行油气管线上方安全距离内不准建设构筑物的规定。粉尘涉爆企业严禁设置在违规多层房、安全距离不达标房和居民区内。
2.严格工艺设备和人员素质准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推广应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技术。油气储罐等设立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切断装置和视频监控系统。严格危化品运输准入;严格营转非客车、旅游包车非法营运。建立实施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准入制度。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企业新上岗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复训不少于20学时,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3.严格人流密度准入。建立大型经营性活动备案审批制度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预警制度,严格控制人流密度。实施劳动密集型作业场所空间物理隔离制度,严格限制单位空间人数。严格执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以及文化、体育等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条件审批制度,严格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准入。对从事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大型活动的,必须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备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4.强力推动淘汰退出落后产能。研究细化安全生产方面的配套措施,严格安全生产标准条件,依法关停退出达不到安全标准要求的产能和违法违规企业,及时注销到期不申请延期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关闭经停产整顿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通过资金奖补、兼并重组等途径,引导安全保障能力低、长期亏损、扭转无望的企业主动退出。
(五)着力加强保护生命重点工程建设。
1.加大争取重点工程力度。通过各种渠道,加大对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化工产业园区建设、油气管线安全风险防控、烟花爆竹企业整顿提升、消防能力提振、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安全监管执法能力提升、隐患排查治理、职业病预防控制、安全文化建设、城市公共安全风险防控、安全大数据(安监云)建设等工程的争取力度,力争较多的保护生命重点工程在我区试点。
2.强化政策和资金支持。探索建立有利于工程实施的财政、税收、信贷政策,建立以企业投入为主、市场筹资为辅,政府奖励支持的投入保障机制,引导、带动企业和社会各界积极主动支持实施保护生命重点工程,努力构建保护生命的“安全网”。
(六)切实做好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
1.健全完善应急救援体系。以打造国内一流、全省领先的产业园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为目标,不断强化指挥协调、救援处置和应急保障等应急管理核心能力建设。加强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储备,推进现代化应急平台建设,形成科学高效的应急联动体系。完善和落实应急预案,有效防范应对各种安全生产突发性事件。加快建立化工园区应急救援互助互救机制,有效吸收企业专业人才、技术专家参与救援队伍,推动园区企业应急设施设备共享共用。
2.严肃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凡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要依法追究责任单位有关负责人、主管人员以及其他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的刑事责任。
三、组织机构
区安委会成立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安委会主任陈正春担任;副组长由区安委会常务副主任严俊担任;成员由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制定实施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开展构建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研究、安全风险机制研究、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规律对策措施研究;推广各地、各行业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加大安全新闻宣传、事故警示教育和网络舆情引导,提升全社会安全防范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切实把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作为安全生产“牛鼻子”工程,摆在重中之重的突出位置,采取有力措施抓实抓好,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要成立专门机构加强组织协调,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健全推动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部署、有落实、有成效。
(二)精准施策,落实工作措施。各镇(街道)、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紧紧抓住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有效时机,推动高危行业比重下降,淘汰落后产能。对已明确的规划、规模、工艺技术装备、人员素质和人流密度等行业准入条件,要严格执行。对已制定的惩治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力措施,要严格落实。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给安全生产带来的风险挑战,要未雨绸缪,提前应对,不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预防性和有效性,强化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发生重特大事故。
(三)典型引路,加强舆论宣传。要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政务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和手机报,加强宣传、广泛发声,把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的安排部署传达到基层和企业,引导大家积极参与到工作中来,在全社会形成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导,推动工作落实。要加大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成效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中的比重,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定期通报工作完成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加快各项工作推进步伐。各镇(街道)、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指导工作措施落实,确保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取得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