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长青藤医疗门诊部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16年1月20日递交的《关于设置常州长青藤医疗门诊部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江苏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以及《常州市市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3-2015年)》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同意设置常州长青藤医疗门诊部。请收到此批复后,按要求及时向我局提交材料。
此复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2016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