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红琴:
你于2016年3月24日递交的《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收悉。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江苏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同意设置常州荣生口腔门诊部。请收到此批复后,按要求及时向我局提交材料。
此复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201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