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小霞:
你于2016年2月29日递交的《关于常州牙美口腔门诊部变更地址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江苏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同意常州牙美口腔门诊部变更地址。请收到此批复后,按要求及时向我局提交相关材料。
此复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2016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