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小忠:
你于2015年9月30日递交的《关于设置新北裴小忠口腔诊所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江苏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同意设置新北裴小忠口腔诊所。请收到此批复后,按要求及时向我局提交材料。
此复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201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