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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新北区农业局2015年部门预算
索 引 号:
014112249/2015-00025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财政预算
农业农村局: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农业局
产生日期:
2015-03-17
发布日期:
2015-03-17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新北区农业局2015年部门预算
一、部门收支预算
(一)部门概况
1、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路线及各项方针政策,坚持科技兴农、结构调整、实现产业化的发展战略,努力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加快实现农村和农业现代化。
(2)研究制订全区农副业经济(包括粮食、油料、林果、蔬菜、园艺等种植业,畜牧、家禽、水产等养殖业及加工龙头企业),水利农机(包括水利建设、水资源管理、节水灌溉、防汛防洪、农业机械化)以及结构调整、实现产业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农业资源的规划、开发、管理。
(3)研究制订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制订贯彻落实上级政策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4)坚持科技兴农发展战略,负责对全区种植业、养殖业、加工龙头企业的技术培训和指导,良种的引进、培育、新型农业机械的应用和推广。
(5)实行农副业的标准化生产,按国际、国内有关规则组织生产和管理,并按产业技术标准进行,对种籽、种苗、农药、化肥、饲料等质量进行监测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名优产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生产指导和申报。
(6)贯彻实施《动物防疫法》,负责对全区动物防疫、检疫,依法履行畜牧兽医行政职责;承担渔政、渔业、渔港等监督管理,参与查处较大渔业纠纷和重大渔业水域污染事故。
(7)实行依法治水、依法管水、统一管理全区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实行节约用水和《取水许可证》制度。收缴水资源费,负责全区水利建设、河道整治、泵站建设、中低产田改造,对工程组织实施、监督和验收。承担全区防汛日常工作,保护和管理长江大堤等防汛设施,改善水环境和水土保持工作。实行节水灌溉,加强为农服务。
(8)加快实现农业机械化,承担全区农业机械特别是新型农机的推广和应用,作业的调度,负责对全区拖拉机手的培训和拖拉机验审。
(9)负责指导全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组建各种专业协会,并开展活动,稳定土地承包权,搞活经营权,搞好土地流转,加强农村各业承包合同管理,负责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和收益分配,实行村务公开,加强集体资产管理,减轻农民负担和对涉农收费的监督管理。
(10)负责指导和加强所属基层站所的队伍建设。
(11)承办区党工委、区管委会、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根据上述职责,区农业局(水利局、区农业机械管理局、区农业资源开发局、区委农工办)设5个内设机构:综合处、农林处、水利农机处、农经处、畜牧水产处。
下属预算单位共3家,分别是新北区农业管理服务中心、新北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所、新北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单位性质均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3、2015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5年我局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按照稳定政策、改革创新、持续发展的总要求,力争在体制机制创新上取得新突破,在现代农业发展上取得新成就,在推进城乡一体化上取得新进展,为实现全区农业转型升级、农村和谐稳定、农民幸福增收和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提供有力支撑。重点要做好以下八个方面的工作:
(1)切实做好农业、水利“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
(2)深入推进农村改革与创新。
(3)着力实现农业转型升级。
(4)进一步提高农机发展水平。
(5)持续促进村级增收和农民增收。
(6)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7)进一步理顺工作体制机制。
(8)严格落实各项安全责任。
(二)2015年部门收支预算情况的相关说明
2015年度区级农业部门预算编制单位共计4户,除行政本级1户即新北区农业局外,还有事业单位3户,分别是新北区农业管理服务中心、新北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所、新北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均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区级农业部门2015年部门预算收入总额为10902.1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566万元,其余9336.19万元均为财政拨款。支出总预算为10902.19万元。部门预算本年度收支结余为零。
1、收入预算
(1)上年结转1566万元。
(2)财政拨款9336.19万元。
2、支出预算
(1)按功能科目分类
①医疗卫生支出28.86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方面的支出。
②城乡社区事务支出4057万元,主要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等方面的支出。
③农林水事务支出6715.48万元,主要用于区级农业部门人员经费、单位日常运转及开展三农工作各项业务活动发生的支出。
④住房保障支出100.85万元,主要用于农业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2)按经济科目分:
1、基本支出620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38.64万元;公用支出81.36万元。
2、部门项目支出10282.19万元,主要用于农业结构调整、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利工程建设、水资源管理与保护、农业生产保险补贴、村集体经济补助等专项业务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
(一)因公出国(境)费
无。
(二)公务用车费
无。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我局公务接待费预算共计43.06万元。
新北区农业局预算公开整改表式(2015年预算)
2015年农业局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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