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高新区党政办《关于做好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公布常州市新北区城市建设与管理局(以下简称城建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六部分组成,内容涵盖城建局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概述
2015年,我局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区关于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继续执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坚持依法行政,深化信息公开,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加强领导,统筹安排部署各项工作。我局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信息公开工作落实了专人负责,并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良好开展。强化监督,健全完善监督机制,使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二)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相关保密制度,强化保密审查工作程序,所有公开事项均按照保密工作要求、公文流转和信息发布程序进行保密审查,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
(三)多措并举,延伸服务领域。充分利用局政务门户网站群、报刊媒体、工作简报等载体,多渠道、多形式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不断扩大工作透明度、开放度。同时,对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典型问题及时总结研究,对疑难问题由分管局领导组织局相关业务处室召开专题会研究讨论,确保公开信息依法合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
从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我局累计向区报送信息31条,其中市府办录用信息12条、高新区简报录用信息5条。全年共公开局信息简报21期。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度我局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23条。网上申请12件,信函申请11件。经审核,23条申请公开信息中,1条信息依法不予公开,3条申请人所申请公开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着减轻群众负担,便利群众的原则,2015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没有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免除所有申请人的打印费和邮寄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度我局接到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的行政复议3起。
六、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5年,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力度和深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上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创新。
2016年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按照各级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在2015年工作开展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政府信息公开重视程度,强化责任和标准意识。通过学习宣传,充分认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府工作人员的法定职责,是推进工作、解决问题的有效手段,是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途径,是依法行政、建设透明政府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全员参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
(二)突出工作重点,进一步提高主动公开实效性。继续深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分步推进公众关注关心的建筑工程管理、环境卫生、拆迁安置等相关政府信息,努力实现相关信息主动公开,保证公开的真实性,提高公开的实效性。
(三)规范办理程序,巩固依申请公开的客观准确性。日常工作中,针对申请事项加强研究分析,区分性质类别,把握受理、办理和送达环节,规范细致,防范法律风险,杜绝各类人为错误的发生,巩固依申请公开答复的客观准确性,尽可能不产生因信息公开而发生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四)加大监管力度,破解难点问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定期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定期召开政府信息研讨会,听取市局系统各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各项公开工作全面均衡发展。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研究,寻找新办法,解决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