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新北区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现将《新北区审计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区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我局于2008年正式启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截至2015年底,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各项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我局在审计机关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开了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及职责、领导分工、审计法律法规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以及审计工作计划、业务工作等信息共计82条,其中2015年新增及更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条。所有公开信息中:机构概况类6条,占总数的7.3%;政策法规类20条,占总数的24.4%;规划计划类14条,占总数的17.1%;业务工作类29条,占总数的35.4%;其它5条,年度工作报告类7条,信息公开指南1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根据《常州市审计机关审计结果公布暂行办法》,我局积极、稳妥推进审计结果公开,年内分别在常州高新区网站和区审计局网站公布了“新北区爱老助老工程专项审计调查”结果,另外,还在高新网站发布了2016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征询公告,征求社会公众对区审计局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的意见和建议,以在线访谈的形式对新北区投资审计工作进行宣传,新开辟“三提升一强化”专题报道,发布审计工作动态信息256条,进一步扩大了审计工作的影响。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我局2015年度收到3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其中一条经审查不予公开外,其余均在法定期限予以答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的工作人员来源于局内设机构人员,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费用纳入本局机关的公用经费支出。 2015年,我局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因此未发生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关的费用,也未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相关的收费事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年度我局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和行政诉讼案。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从我局近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情况看,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经办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熟悉,公开的内容与公众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信息公开内容需进一步深化等。今后我局将继续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妥善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的关系,全面推进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常州市新北区审计局 201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