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商务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
现将《关于全市商贸流通领域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常商运〔2015〕268号)转发你们,请对照文件要求抓紧贯彻落实,并于每月20日前上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全国两会结束后2日内将工作总结上报区商务局贸易处,联系人:周红卫;电话:0519-85127677。
附件:1.《关于全市商贸流通领域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