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司法局:
我局于2015年9月7日收到费小强、周排元、吴琪3位律师申请设立江苏茂松律师事务所的申请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的规定,对该申请材料进行了初审。经审查,费小强、周排元、吴琪符合设立人条件,推选费小强为负责人人选;签订了合伙协议,制定了章程;资产已经过验资。该所的主管局为常州市新北区司法局,并接受常州市律师协会的监督、指导。
我局认为,江苏茂松律师事务所已经具备设立条件,特上报核准。
常州市新北区司法局
201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