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司法所:
开展村(社区)调委会(“老娘舅”调解工作室)星级创建评定,对夯实我区人民调解工作基础,提高村(社区)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和水平,发挥村(社区)调委会(“老娘舅”调解室)在服务基层群众、维护和谐稳定、促进民主法治建设方面具有积极意义,现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苏司通〔2014〕75号)、《关于调整村(社区)调委会(“老娘舅”调解工作室)星级创建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常新司〔2014〕16号)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区村(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实际,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标准
村(社区)调委会(“老娘舅”调解工作室)工作实行星级评定的总体要求是“四有”:有必要的基础设施、有素质良好的调解员、有规范运作的调解活动、有群众认可的调解实效。具体标准见附件《新北区星级村(社区)调委会(“老娘舅”调解工作室)考评细则》。
二、工作目标
各村(社区)调委会(“老娘舅”调解工作室)要围绕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发挥为重点,要不断完善基层基础,健全工作机制,大力化解各类不稳定因素与基层矛盾纠纷。
1.调委会有必要的组织硬件设施:有相对固定的调解场所,调解室悬挂人民调解标识、调解文化用语和必要的调解组织网络和人员公示,设置“调解员”、“记录员”、“当事人”的席卡,调解室门口悬挂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牌子并有印章。
2.矛盾预防排查工作好:定期开展日常矛盾纠纷排查,重大纠纷信息反馈及时,民事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调处在基层。
3.防激化工作扎实:年内不发生因矛盾纠纷调解不及时、不当而引起的非正常死亡、民转刑案件、群体性上访和群体性械斗事件。
4.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工作常态化,治安良好、乡风文明,群众安居乐业。
5.民事纠纷调解成效明显:依法、依情、依理调解各类民间纠纷,调解率和调解成功率分别达到100%和95%以上,调解文书档案规范。
加分因素:
1.村(社区)调委会(“老娘舅”调解工作室)落实矛盾纠纷网格化排查制度,“老娘舅”义务调解员及时发现并上报重大矛盾隐患,配合村(社区)、镇(街道)采取妥善措施防止事态恶化的;
2.村(社区)调委会(“老娘舅”调解工作室)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措施有力,当年未有民事纠纷调解不力引发越级上访情况的;
3.村(社区)调委会(“老娘舅”调解工作室)开展工作的经验、做法得到上级推广的;
4.对全年口头调解的矛盾纠纷制作《人民调解口头协议登记表》,并到镇(街道)司法所录入省司法行政专网的。
5.“老娘舅”义务调解员协助村(居)委做好群众工作,化解矛盾纠纷,破解管理服务难题,成效显著的。
三、评定方法
村(社区)调委会(“老娘舅”调解工作室)星级评比工作,由所在村(社区)调委会开展自评,镇(街道)司法所具体负责动态考评,对各村(社区)调委会(“老娘舅”调解工作室)自评结果进行初评,将初评中符合五星级调委会(“老娘舅”调解工作室)标准的上报区司法局,区司法局负责对各镇(街道)司法所上报的五星级调委会(“老娘舅”调解工作室)开展考核并核准。对于评定总分在60分以上,75分以下的为“★★”,分数在75分以上,85分以下的为“★★★”。分数在85分以上,95分以下的为“★★★★”。分数在95分以上的为“★★★★★”。
初评结果于12月15日前向区司法局上报,并由区司法局对初评达到五星级的调委会(“老娘舅”调解工作室)进行审核。经区司法局审核达到五星级的调委会(“老娘舅”调解工作室),由区委政法委根据获评五星级调委会(“老娘舅”调解工作室)开展调解工作的实际需求,给予相应实物装备补贴。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镇(街道)司法所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村(社区)调委会(“老娘舅”调解工作室)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取得成效。
2.把握重点,分类指导。各镇(街道)司法所要针对辖区内村(社区)调委会(“老娘舅”调解工作室)的现状制定好建设发展规划,实施分类指导,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3.严格标准,确保质量。各镇(街道)司法所要严格按照村(社区)调委会(“老娘舅”调解工作室)星级创建的要求,逐个考评。要通过星级创建考评,指导村(社区)调委会(“老娘舅”调解工作室)规范化建设的全面发展,为为何基层和谐稳定发挥好应有的基础性作用。
附件:《新北区星级村(社区)调委会(“老娘舅”调解工作室)评定细则》
常州市新北区司法局
2015年11月11日
附件:
新北区星级村(社区)调委会(“老娘舅”调解工作室)评定细则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基本分
评分标准
考评方法
自评 得分
初评得分
考评 得分
队
伍
建
设
20分
村(社区)调委会由3至5人组成,设主任1人,调委会应当有妇女成员。经推选,"老娘舅"调解员可担任调委会委员。
5
调委会人员不够的扣2分;未设主任的扣2分;没有妇女成员的扣1分。
查阅文件、资料
建立三级调解组织网络,村层面,设立村调委会—村民(调解)小组—村民小组信息员三级网络;社区层面,设立社区调委会—居民(调解)小组—楼(栋)信息员三级网络。
未建立三级网络或相关人员未到位的不得分
积极参加区、镇(街道)组织的人民调解培训。
无故不参加培训的,有1人扣1分。
由镇(街道)司法所考核
村(社区)调委会一般配备一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1]。人民调解员为人正直、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具有一定的法律、政策水平。当年无人因工作失误被群众投诉举报。
没有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的不得分,投诉举报经查实,有一件扣一分。
阵
地
设置规范的调委会标牌:新北区××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和××镇(街道)××村(社区)"老娘舅"调解工作室。
4
没有标牌不得分
实地查看
有相对固定的调解室,有用于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办公设施。
没有相对固定调解室的扣2分;没有基本办公设施的扣2分。
调委会有规范的印章
3
没有印章的不得分
调委会工作职责、调解文化用语等上墙公示。
有一项未上墙扣1分,扣完为止。
调解室在醒目位置统一悬挂人民调解标识。
没有标识不得分。
调解室内设有调解员、记录员、当事人席卡,且摆放规范。
没有的不得分。
规
范
运
作
30分
坚持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制度。坚持每周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及时准确报送各类统计报表。
10
矛盾纠纷排查预警不及时、不到位的不得分;报送报表不及时,情况不真实的有一次扣2份。
查阅资料与从镇(街道)了解结合
落实重大矛盾纠纷隐患快报制度。
遇到重大矛盾纠纷没有实施快报的有1件即不得分。
从镇(街道)了解
按照司法部统一的调解文书格式和使用说明,正确、规范地制作调解卷宗。
未使用统一文书格式的不得分;制作不规范的有一件扣1分。
工
成
效
辖区内民间矛盾纠纷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到95%以上。
8
低于考评标准要求的不得分。
查阅资料
无因主观原因导致矛盾纠纷上交、久调不决,无违法调解。
未经本级调解即将矛盾纠纷上交的,或因主观原因导致久调不决的,或有违法调解情形的,有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实现"四无":即无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无民间纠纷激化引起非正常死亡;无民间纠纷引起的群众性械斗;无民间纠纷引起群体性上访。
有一项扣3分,扣完为止。
调解当事人对人民调解工作满意率90%以上
不到90%的不得分
随机回访
加
分
项
目
认真实施矛盾纠纷网格化排查制度,及时发现并上报重大矛盾隐患,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恶化的。
排查出并及时上报,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恶化的,有1件加0.5分。
由镇(街道)司法所提供
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措施有力,没有发生越级上访的情况。
当年未到镇(街道)信访部门上访的加1分;未到区信访部门上的加2分。
以区、镇(街道)信访部门提供
开展工作的经验、做法得到上级推广的。
以相关部门发文或区、市、省领导明文批示"推广、学习"等类似字样为准,国家级的加3分,省级的加2分,区级的加1分。
查阅发文、领导批示件
对当年口头调解的矛盾纠纷全部制作《人民调解口头协议登记表》,并到镇(街道)司法所录入省司法行政专网的。
将当年的调解协议全部录入专网的加2分。
查阅省司法行政专网
"老娘舅"调解工作室组成人员、工作职责等上墙公示,"老娘舅"佩戴胸牌开展调解等群众工作。
"老娘舅"调解员照片、工作职责等上墙公示的加1分,佩戴胸牌开展调解等群众工作的加1分。
"老娘舅"义务调解员协助村(居)委做好群众工作,化解矛盾纠纷,破解管理服务难题,成效显著的。
与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座谈了解工作成效;与服务群众代表座谈,开展民主测评,测评结果满意率在95%以上的加2分。
座谈测评
[1]专职人民调解员:此要求来源于省、市关于村(社区)人民调委会规范化建设标准,各村(社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有条件的应当配备到位;暂时没条件的,则主要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调解员可视为“专职”人民调解员,待条件成熟时,应及时配备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