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各有关成员单位:
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这一契机,集中开展宪法法律学习宣传,弘扬宪法法治精神,既是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载体,也是凝聚推进法治新北建设正能量,在当前这一时期营造崇法、守法、护法浓厚氛围的重要抓手。经区委政法委领导同意,区法宣办牵头组织政法机关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法润新北 让宪法法律成为全社会共同信仰。
二、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动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努力使全体人民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有力提升法治建设满意度和公众安全感满意度,为我区深化改革、争当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排头兵提供坚强有力法治保障。
三、时间及地点安排
2015年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集中宣传活动从12月1日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集中开展阶段分区级和镇(街道)两个层面分别开展。
区级层面活动安排:
时间:2015年12月2日18:00(视天气情况最终确定);
地点:滨开区(春江镇)安家街道新魏花园青年广场
镇(街道)层面活动安排:由各镇(街道)政法委按照活动的总体要求,自主组织镇(街道)有关部门、区各相关部门具体实施。
四、宣传重点
(一)突出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基本内容,使宪法精神深入人心,以宪法精神凝心聚力,努力使人们充分相信宪法、礼敬宪法、尊崇宪法。
(二)突出宣传与保障改善民生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广泛宣传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治安、公共安全、家庭和谐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的相关法律法规,引导群众自觉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形成共同维护和谐稳定的强大合力。
(三)突出宣传反邪教、反恐、反间谍等关系国家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党和政府处理邪教问题的政策法律依据和重要意义;揭露邪教践踏法律的丑恶罪行和骗人伎俩;介绍依法抵制邪教,与邪教作斗争的知识。按照《反间谍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全面普及反恐、反间谍相关知识,提升广大群众防范、抵制、发现、处置的能力和水平。
(四)突出宣传“两个满意度”的工作举措和成效。从提升“两个满意度”知晓率入手,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载体使基层群众明晰“两个满意度”的主要内容,了解全区各级各部门在开展平安法治新北建设的重要举措,主动回应群众关于“两个满意度”提升方面的有关诉求,努力提升满意度。
五、活动形式
(一)开展现场联动服务宣传。区委政法委牵头区政法机关各单位、区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联动开展各类集中宣传活动,活动形式要贴近群众实际需求,着力实现服务供求有效互动,提升联动服务的实效性和群众满意度。
区级集中活动形式安排:
1.“快闪式”法治文艺演出(普法大巴车):“封封家书传真情”和“法律法规在心中”现场演出;
2.现场法律咨询:法官、检察官、律师团队、反邪教协会、国安办工作人员现场提供法律咨询,解答法律问题;
3.发放《法治速递》等法治宣传资料和宣传纪念品;
4.现场展示法治宣传、安全生产、反电信诈骗、反家暴、反邪教、反间谍、反恐知识展板;
5.广场电子屏播放法治宣传节目。
各镇(街道):请结合实际开展各类营造氛围、提升知晓率的宣传活动。
(二)加强公共场所宪法法治宣传。充分利用法治公园、法治长廊、法治街区等法治文化阵地以及各类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公共设施宣传宪法法治知识,播放宪法法治宣传标语,悬挂相关横幅,努力使宪法法治宣传抬头看得见、用时找得到。在各级各类政府服务大厅等窗口单位要摆放宪法文本,有条件地区和部门可免费向群众赠送。
(三)加强媒体法治宣传。继续办好高新区“与法同行”12.4专版,主动对接省、市有关媒体开展相关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积极通过区政府网站、政法委微博和“新北有i”等知名度较高的微信公众号进行网络新媒体推送,全面提升本次活动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镇(街道)、区有关单位要发挥属地服务管理和职能作用,把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作为近一时期深化法治新北、营造法治建设氛围、提升“两个满意度”的重要抓手,高度重视,广泛发动,有效对接,周密组织,确保活动有序开展。
(二)宣传发动,形成声势。活动期间,要加强对活动的宣传力度,及时报送活动开展的有关情况,丰富活动实施的载体内容,努力以群众喜闻乐见、形式丰富多样的活动开展,努力扩大活动的社会效应,营造尊法尚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营造合理表达诉求、依法维权的法治环境,全力维护当前这一时期的社会和谐稳定。
(三)部门联动,共同配合。要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充分调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主动性,结合活动开展,协同动作,融合推进。本次活动将在《高新区报》设置专版进行宣传,请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及时上报活动信息及图片,区法宣办将适时向省、市有关媒体进行推送,全面提升集中宣传效果。
请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结合开展活动需要于11月30日前向区司法局上报《常州市新北区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区级集中宣传活动联络表》(附件),联系人:苏震 联系电话:85178017。
附件:《常州市新北区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集中宣传活动联络表》
常州市新北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