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派博克高分子材料(常州)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请登记备案的供氢站、液氧液氮贮罐项目及随文报送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等资料收悉。
该项目符合《省政府关于发布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苏政发〔2014〕23号)和《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准予登记备案。请据此开展有关工作。
你公司必须在办结节能、规划、环保、国土、安监、建设、档案等相关手续,并满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发办〔2007〕64号)、省发展改革委等省有关部门《关于印发<加强新开工项目管理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改投资发〔2008〕524号)所列新开工项目开工条件后,方可开工建设。
本备案通知书有效期为两年。如预期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的,需提前重新申请备案:1、项目法人发生变化;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产品技术方案改变;3、建设地址发生变化;4、项目总投资变化幅度超过20%;5、建设规模变化幅度超过20%。
项目名称:供氢站、液氧液氮贮罐项目
建设地点:常州市新北区薛家镇黄河西路330号原厂区内
总 投 资:40.4万美元
建设规模:新增总建筑面积200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供氢站1座、3M3液氧贮罐1只、15M3液氮贮罐1只。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5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