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薛家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二○一五年一月二十七日报来的《金融路44号室内装修工程项目建议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了调整功能布局,提供良好的交流平台,同意你单位在新北区按规划实施金融路44号室内装修工程项目。
二、项目位于常州市新北区薛家镇金融路44号,装修总建筑面积800平方米,不涉及新增用地。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业务用房及辅助用房装修改造。
三、该项目总投资139.7万元,所需资金由常州市新北区薛家镇人民政府财政列支。
四、希接文后,你单位尽快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特此批复。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5年1月27日
主题词:项目 建议书 批复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发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5年1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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