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薛家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二○一五年一月二十七日报来的《常州市薛家中心幼儿园凤凰湖分园室内装饰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了合理配置教学资源,促进全市教育和谐健康发展,同意你单位在新北区按规划实施常州市薛家中心幼儿园凤凰湖分园室内装饰改造工程项目。
二、项目位于常州市新北区薛家镇汉江路以北、庆阳路以南、薛冶路以东、凤翔路以西地块,租赁装修总建筑面积4516.83平方米,不涉及新增用地。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薛家中心幼儿园凤凰湖分园室内装饰改造。
三、该项目总投资613.98万元,所需资金由常州市新北区薛家镇人民政府财政列支。
四、希接文后,你单位尽快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特此批复。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5年1月27日
主题词:项目 建议书 批复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发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5年1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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