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金融科技孵化中心有限公司:
你单位二○一五年二月十一日报来的《项目变更申请》等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项目变更事项明确如下:
一、变更项目总投资。根据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的环评修编意见和你单位申请,同意常州科技金融中心建设项目总投资由“108800万元”变更为“72058.7万元”。
二、除前述变更外,项目名称、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地点等原项目批复内容和有关要求不作变更,仍按我局常开经计[2014]131号文执行。
特此批复。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5年2月11日
主题词:项目 变更 批复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发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5年2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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