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薛家欧派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二〇一五年二月三日报来的《常州薛家欧派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福特4S店项目申请报告》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及《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如下:
一、该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意你公司新建福特4S店项目。
二、建设纲领:该项目建设用地面积0.7865公顷,建筑面积957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935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23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汽车4S店及相关配套设施。
三、总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所需资金自筹解决。
四、建设地点:常州市新北区薛家镇北京现代4S店以北、规划道路以西地块。
五、环境保护及其它工作。公司应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常新环表[2014]51号)的要求,做好环保工作,在规划、用地、环保、安监、建设、档案等各项法定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开工建设,同时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
七、公司应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我区其他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和管理。
八、本核准决定书有效期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项目建设过程中,如对总投资、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地址等《项目核准决定书》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的,公司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
特此核准。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5年2月16日
主题词:项目 核准 批复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发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5年2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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