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罗溪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二○一五年四月十四日报来的《延河路(叶汤路-团结河)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了完善区域交通基础设施,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同意你单位在新北区罗溪镇按规划实施延河路(叶汤路-团结河)改造工程项目。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项目西起叶汤路,东至团结河,全长654米,改建道路总面积约6300平方米,不涉及新增用地面积。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通讯管线、标志标线交通设施等配套设施工程。
三、该项目总投资428万元,所需资金由常州市新北区罗溪镇人民政府财政列支。
四、希接文后,你单位尽快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特此批复。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5年4月14日
主题词:项目 建议书 批复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发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5年4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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