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罗溪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报来的《延河路(叶汤路-团结河)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了完善区域交通基础设施,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同意你单位在新北区罗溪镇按规划实施延河路(叶汤路-团结河)改造工程项目。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项目西起叶汤路,东至团结河,全长654米,改建道路总面积约6300平方米,不涉及新增用地面积。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通讯管线、标志标线交通设施等配套设施工程。
三、该项目总投资428万元,所需资金由常州市新北区罗溪镇人民政府财政列支。
四、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公开发布。项目单位应尽快委托有资质的工程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项目单位在办结规划、环保、国土、安监、建设、档案等各类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特此批复。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5年4月29日
主题词:项目 可研 批复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发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5年4月29日印发
共印7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