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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二〇一五年五月八日报来的《新北区富民一期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建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了加快城市化进程,加强土地集约利用,同意你单位按规划在常州市新北区建设新北区富民一期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建建设工程项目。
二、项目位于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新孟二路以南、富民西路以东地块,用地面积3.5099公顷,总建筑面积4329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7510平方米:包括住宅建筑面积25740平方米、公建配套建筑面积11770平方米(含物业管理、小区变等);地下建筑面积5780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住宅及配套等。
三、该项目总投资16223.745万元,所需资金自筹解决。
四、因项目内容变更,原批文常开经计〔2014〕326号文相关内容以此批文为准。
五、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公开发布。项目单位应尽快委托有资质的工程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项目单位在办结规划、环保、国土、安监、建设、档案等各类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特此批复。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5年5月8日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发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5年5月8日印发
共印7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