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罗溪镇温寺村村民委员会:
你单位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报来的《温寺村集体厂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了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同意你单位在常州市新北区按规划实施温寺村集体厂房项目。
二、项目位于常州市新北区罗溪镇正泰路以西、沪宁高速以北地块,总用地面积0.5904公顷,总建筑面积323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230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标准厂房及相关配套设施。
三、该项目总投资507.43万元,所需资金自筹解决。
四、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公开发布。项目单位应尽快委托有资质的工程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项目单位在办结规划、环保、国土、安监、建设、档案等各类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特此批复。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5年5月12日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发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5年5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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