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市政绿化管理所:
你单位二〇一五年六月四日报来的《太湖东路(东经120路~区界)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了适应区域经济发展,完善区域交通基础设施,同意你单位在常州市新北区按规划实施太湖东路(龙汇路~区界)建设工程项目。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1. 项目西起东经120路,东至区界,长400米,道路红线宽度30米,新增用地面积1.3878公顷。
2. 项目在桩号K0+421.057处新建桥梁1座,跨径13米。
3. 项目同步建设雨水管420米,主管管径d600-d800,采用钢筋混凝土管;污水管400米,采用球墨铸铁管。
4. 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桥梁、雨污水管线、通讯管线、供电管线、路灯、绿化及标志标线交通设施等市政配套设施工程。
三、该项目总投资1800万元,所需资金由区财政列支。
四、因项目内容变更,原批文常开经计〔2011〕40号文相关内容以此批文为准。
五、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公开发布。项目单位应尽快委托有资质的工程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项目单位在办结规划、环保、国土、安监、建设、档案等各类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特此批复。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5年6月5日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发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5年6月5日印发
共印7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