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罗溪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二○一五年六月十一日报来的《新北区罗溪镇空港五村安置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了改善居民生活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同意你单位在常州市新北区按规划实施罗溪镇空港五村安置房建设项目。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项目位于常州市新北区罗溪镇龙城大道以北、罗西路以东、黄河西路以南、通河路以西地块,总用地面积10.6619公顷。项目总建筑面积19142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54892平方米,包括住宅建筑面积147046平方米,公建配套建筑面积7846平方米(含物业管理、小区变等);地下建筑面积36536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住宅及配套等。
三、该项目总投资65456.56万元,所需资金由常州市新北区罗溪镇人民政府财政列支。
四、因项目内容变更,原批文常开经计〔2013〕463号文相关内容以此批文为准。
五、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公开发布。项目单位应尽快委托有资质的工程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项目单位在办结规划、环保、国土、安监、建设、档案等各类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特此批复。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5年6月11日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发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5年6月11日印发
共印7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