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二○一五年六月十七日报来的《龙源路道路绿化景观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了适应区域经济发展,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同意你单位在常州市新北区按规划实施龙源路道路绿化景观工程项目。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项目位于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起自新338省道,经富民桥至拟新建道路止,不涉及新增用地面积。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龙源路道路两侧绿化景观及配套设施,绿化总面积48453平方米。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1077.775万元,所需资金由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人民政府财政列支。
四、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公开发布。项目单位应尽快委托有资质的工程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项目单位在办结规划、环保、国土、安监、建设、档案等各类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特此批复。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5年6月17日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发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5年6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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