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城市建设与管理局:
你单位二〇一六年三月九日报来的《常州市新北区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建设及运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了完善公共交通体系,方便市民低碳出行,同意你单位按规划实施常州市新北区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建设及运营工程项目。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项目位于常州市新北区规划点位,不涉及新增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项目设置302个站点(其中新建站点258个),投放自行车7053辆、锁车器8810个,配置智能化管理平台1套、调度车3辆,同步建设维修调度中心1处、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智能化设备(站点自助服务终端及其附属设施)等。
三、该项目总投资7709万元,所需资金自筹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方案,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标准和投资规模,并尽快委托有资质的工程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
五、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公开发布;应严格按核定的招投标方案组织项目招标工作。本工程须待相关前期手续完备,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方可实施。
特此批复。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6年3月11日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发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6年3月11日印发
共印7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