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市政绿化管理所:
你单位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五日报来的《常州光伏产业公园项目建议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了满足生态环境发展,提升地区城市竞争力,同意你单位按规划实施常州光伏产业公园项目。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项目位于常州市新北区创新大道以西、新科路以北、新竹二路以南地块,新增用地面积9.6公顷,不涉及新增建筑面积。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土方工程、园林工程、绿化工程、安装工程及亮化工程等,同步实施园林设施、防洪排涝等配套工程。
三、该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所需资金常新政〔2016〕11号文由区财政列支。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并尽快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特此批复。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6年3月15日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发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6年3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