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齐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二○一六年四月八日报来的《项目变更申请》等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项目变更事项明确如下: 一、变更项目建设主体。根据你单位申请,同意项目建设主体由“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人民政府”变更为“常州齐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二、除前述变更外,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地点、总投资等原建议书批复内容和有关要求不作变更,仍按我局常开经计〔2014〕189号文执行。 特此批复。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6年4月8日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发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6年4月8日印发 共印5份
常州齐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二○一六年四月八日报来的《项目变更申请》等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项目变更事项明确如下:
一、变更项目建设主体。根据你单位申请,同意项目建设主体由“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人民政府”变更为“常州齐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二、除前述变更外,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地点、总投资等原建议书批复内容和有关要求不作变更,仍按我局常开经计〔2014〕189号文执行。
特此批复。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6年4月8日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发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6年4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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