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罗溪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报来的《常州市新北区罗溪镇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同意你单位按规划实施常州市新北区罗溪镇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项目实施范围为常州市新北区罗溪镇王下村-南园、九房自然村、龙珠山村-东戴田自然村,不涉及新增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项目新建污水管线5016米,主管管径DN300~DN400,采用HDPE双壁波纹管;新建污水处理设施2座(规模30吨/天),同步实施村庄垃圾箱设置完善等配套工程。
三、该项目总投资600万元,所需资金由常州市新北区罗溪镇人民政府财政列支。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方案,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标准和投资规模,并尽快委托有资质的工程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
五、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公开发布;应严格按核定的招投标方案组织项目招标工作。本工程须待相关前期手续完备,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方可实施。
特此批复。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6年4月14日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发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6年4月14日印发
共印7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