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市政绿化管理所:
你所于2016年5月24日报来的《关于呈报“2016年街头绿地项目建议书”的申请》(常新市政2016〔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从维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出发,原则同意你所申报的《2016年街头绿地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并由你所负责实施。
二、本项目实施总面积约7.8万平方米,其中:位于龙须路以南、乐山路以西景观绿化面积约为4.2万平方米,位于运河路和叶家码头交叉口景观绿化面积约为3.6万平方米。项目同步实施土方、园林、绿化、安装、亮化、园林设施、防涝排水等配套工程。
三、项目匡算总投资500万元。
四、请你所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评、节能、稳评等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特此批复。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6年5月24日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发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6年5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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