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市政绿化管理所:
你单位二〇一六年六月六日报来的《关于呈报“宜山路延伸段工程(东支河北侧—汉江路)项目建议书”的申请》(常新市政2016〔6〕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城市区域路网,提升交通服务水平,原则同意你单位申报的宜山路延伸段工程(东支河北侧—汉江路)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并由你单位负责实施。
二、该工程位于南起汉江路,北至东支河北侧已建宜山路,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桥梁、路灯及交通设施工程。
1.道路工程。南起汉江路,北至东支河北侧已建宜山路,全长380米,道路红线宽11米。
2.桥梁工程。在跨东支河处,新建三跨16米+20米+16米的板桥梁1座。
3.同步实施路灯及交通设施工程。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980万元,由区财政专项列支(常新党政办文〔2015〕396号)。
四、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用地、规划、环评、节能等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充分做好与环境整治等相关工程的衔接,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五、本项目建议书批复仅作为投资主体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
特此批复。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6年6月8日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发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6年6月8日印发
共印7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