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奔牛初级中学:
你单位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三日报来的《关于常州市新北区奔牛初级中学田径运动场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奔中〔2016〕6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教学设施,适应全区教育事业及社会发展的需要,原则同意你单位实施常州市新北区奔牛初级中学田径运动场改造工程。
二、该项目位于常州市新北区天禧桥南61号常州市新北区奔牛初级中学地块内东侧,不涉及新增用地。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环形塑胶跑道运动场改造,同步实施天然草足球场、器械区、泵房、水池等配套设施。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775万元,由区镇两级财政列支(常新社财〔2016〕15号、常新财行〔2016〕33号)。
四、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环评、节能等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充分做好与环境整治等相关工程的衔接,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五、本项目建议书批复仅作为投资主体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
特此批复。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6年6月15日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发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6年6月15日印发
共印9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