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市政绿化管理所:
你单位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日报来的《关于呈报“外国语学校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请》(常新市政2016〔7〕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区域整体环境,完善区域交通条件,原则同意你单位按规划实施常州外国语学校环境整治工程项目。
二、主要建设内容
1. 在千岛湖路北侧(衡山路至通江路,长372米,宽2米)和通江路西侧原道路范围(千岛湖路以北102米,宽3米)新建人行道。
2.在常州外国语学校校门处、衡山路与千岛湖路交叉口增设信号灯3处,并迁移公交站台3座。
3. 同步实施交通标志标线等市政配套工程。
三、工程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估算总投资250万元,所需资金由区财政列支。
四、批复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新北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的环评批复(常新环登〔2016〕35号);我局出具的节能审查登记备案意见。
五、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方案,严格控制工程投资,妥善处理好工程建设与周边学校和居民生活的关系,减少施工期间对周边学校和居民日常生活的影响。
六、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公开发布;应严格按核定的招投标方案组织项目招标工作。本工程须待相关前期手续完备后方可实施。
特此批复。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6年6月21日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发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6年6月21日印发
共印8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