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新长江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二〇一六年七月四日报来的《关于报送2016年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小都村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新长江发〔2016〕1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决定如下:
一、为了提升新农村形象,保护生态环境。原则同意你单位在新北区春江镇小都村实施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
二、建设地点: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小都村沈家村,不涉及新增用地。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污水处理设施1座(规模25吨/天)、污水检查井70座,化粪池重建20个,修复水泥道路1100平方米,建设污水管网1050米。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65.2万元,所需资金自筹解决。
五、环境保护及其它工作。你单位应按常州市新北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常新环表〔2016〕106号)的要求,做好环保工作,同时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
六、本核准文件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如项目建设地点、投资方式或投资总额、主要建设内容等发生变化,或出现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需要变更的其他情况,必须报我局重新核准。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可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特此核准。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6年7月5日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发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6年7月5日印发
共印8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