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奔牛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二〇一六年七月四日报来的《关于奔牛镇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整治工程项目的申报请示》(奔政发〔2016〕34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决定如下:
一、为了提升新农村形象,保护生态环境,同意你单位按规划实施常州市新北区奔牛镇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整治工程项目。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项目实施范围为常州市新北区奔牛镇顾庄村西村组,治理范围面积3.2平方公里,不涉及新增用地面积。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完善分散农户污水收集管网,新建污水管网1862米,其中规格Φ150PE管285米,规格Φ200PE管285米,规格Φ300PE管900米,规格Φ400PE管392米。
2.完善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新建“A/O+人工湿地”处理工艺污水处理设施1座(规模24吨/天),建设检查井95个。
三、该项目估算总投资149.68万元,由奔牛镇政府列支。根据《常州市新北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新北区农村污水管网及治理设施建设计划的通知》(常新委办〔2016〕38号),工程开工后,可向区政府申请省级补助奖金作为工程建设启动资金,工程验收合格后,可向区政府申请区级补助资金。
四、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环评、节能等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充分做好与环境整治等相关工程的衔接,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五、本项目建议书批复仅作为投资主体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
特此批复。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6年7月5日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发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6年7月5日印发
共印8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