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你单位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一日报来的《关于2016年新北区高清卡口视频监控及道路电警式卡口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公高〔2016〕47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构建现代治安防控体系,全面提高公安机关掌握和控制治安局势的能力。原则同意你单位申报的2016年新北区高清卡口视频监控及道路电警式卡口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并由你单位负责实施。
二、该工程位于常州市新北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
1.在全区建设9处道路路段卡口系统、35处道路路口电警兼卡口系统,升级改造6处道路路口电警兼卡口系统、23处高清违法停车自动抓拍系统,包括前端设备建设以及后端中心平台扩容。
2.机动车道开挖150米,尺寸400×400毫米;人行道开挖150米,尺寸500×600毫米;绿化带开挖200米,尺寸400×600毫米。
3.顶管700米,PE管及敷设500米,直径75毫米;窨井及井盖23套。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1499.69万元,由区财政列支。
四、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环评、节能等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方案,落实资金筹措,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
特此批复。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6年7月22日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发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6年7月22日印发
共印7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