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你单位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一日报来的《关于2016年新北区技防入户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公高〔2016〕4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构建现代治安防控体系,全面提高公安机关掌握和控制治安局势的能力,提高全区社会治安管理水平和居民安全感。原则同意你单位申报的2016年新北区技防入户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并由你单位负责实施。
二、该工程位于常州市新北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
1.在全区8个派出所辖区新建70个点位的小区出入口等地点设立视频监控点和抓拍数据采集点。
2.机动车道开挖400米,尺寸200×400毫米;人行道开挖400米,尺寸500×600毫米;绿化带开挖3300米,尺寸400×400毫米。
3.PE管及敷设4100米,直径75毫米;窨井及井盖87套。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149.8万元,由区财政列支。
四、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环评、节能等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方案,落实资金筹措,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
特此批复。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6年7月22日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发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6年7月22日印发
共印7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