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薛家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报来的《关于同意实施薛家镇吕墅村委沈家塘村庄污水改造工程项目的请示》(薛政发〔2016〕67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区域水环境,营造宜居环境,原则同意你单位申报的薛家镇吕墅村委沈家塘村庄污水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并由你单位负责实施。
二、项目位于常州市新北区薛家镇吕墅村委沈家塘,主要建设内容为:
1.村庄生活污水管网建设,主管管径DN100~DN300,总长1869米,其中管径DN100的UPVC管560米,DN225的HDPE管950米,DN300的HDPE管334米, Φ315的PE管25米:。
2.道路修复700平方米、砖砌渠道修复80米,化粪池重建35个,检查井改造104个。
三、工程匡算总投资186.63万元,所需资金由薛家镇财政列支。
四、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环评、节能等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方案,落实资金筹措,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
特此批复。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6年8月1日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发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6年8月1日印发
共印7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