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二〇一六年八月一日报来的《关于报送百馨西苑二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室内装饰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春政〔2016〕4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社区机构功能,提高社区服务质量,原则同意你单位申报的百馨西苑二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室内装饰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并由你单位负责实施。
二、该项目位于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百馨西苑85幢1-2层。主要建设内容为对便民服务中心内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医疗中心、警务室、综合办、阅览室等附属用房进行功能性装修改造,装修总建筑面积2400平方米。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400.17万元,所需资金由春江镇财政列支。
四、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环评、节能等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方案,落实资金筹措,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
特此批复。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6年8月1日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发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6年8月1日印发
共印7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