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农业局:
你单位二〇一六年八月四日报来的《关于报送黄园里中沟疏浚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常新农〔2016〕6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适应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满足防洪、除涝、安全的要求,原则同意你单位实施黄园里中沟疏浚整治工程。
二、建设范围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常州市新北区罗溪镇航空产业园,西起护场河(南北向段),东至新孟河。
1.管道施工段总长764.4米,采用双孔D2000Ⅱ级钢筋混凝土管及F型钢套环钢筋混凝土管,土方开挖566立方米,土方回填655立方米。
2.河道疏浚整治段总长484.1米,河口宽20米,河底宽6米,河道水下部分斜面采用1:1预制砼楼板护坡,护坡面积4100平方米;河道水上部分斜面采用1:2.5植草护坡,护坡面积2615平方米;河道驳岸采用烧结砖砌挡墙,挡墙工程数量2284立方米;土方开挖外运38580立方米。
三、工程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估算总投资1309.43万元,由新北区财政列支。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方案,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标准和投资规模,并尽快委托有资质的工程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
五、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公开发布;应严格按核定的招投标方案组织项目招标工作。本工程须待相关前期手续完备,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方可实施。
特此批复。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6年8月8日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发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6年8月8日印发
共印7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