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光星精机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常州光星精机有限公司年产35万套摩托车及通机零部件迁建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收悉,我局委托江苏省星霖碳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其进行了评审,根据江苏兰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和江苏省星霖碳业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我局对该项目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1、项目节能评估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适用,
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内容深度基本符合要求。
2、主要能耗指标:项目综合能耗不高于2884.13吨标准煤(当量值),单位工业产值能耗不高于0.105吨标准煤/万元(当量值),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181吨标准煤/万元(当量值)。
3、原则同意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所选用的装置、工艺和所采取的节能措施。
4、加强建筑设计中的节能,充分考虑采光、照明、空调设计中的节能措施,确保项目的总体节能措施落实到位。
请项目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按照本评审意见和节能评估报告书的节能措施,切实做好项目节能工作。
附件:江苏省工业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评审意见书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6年8月15日
抄送:常州光星精机有限公司、江苏兰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江苏省星霖碳业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