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新长江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六日报来的《关于报送祁连山路(新民西路-东海路)景观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新长江发〔2016〕5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祁连山路(新民西路-东海路)沿线景观质量,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竞争力,原则同意你单位申报的祁连山路(新民西路-东海路)景观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并由你单位负责实施。
二、项目位于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祁连山路(新民西路-东海路),长1800米,路宽14米,两侧绿化带宽度为11米,改造面积24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景观改造和绿化改造两部分。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170万元,由你单位自筹解决。
四、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环评、节能等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方案,落实资金筹措,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
特此批复。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6年8月17日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6年8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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