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城市建设与管理局:
你单位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八日报来的《关于报批常州仙龙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项目建议书的函》(常新城建〔2016〕10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决定如下:
为了改善仙龙地块居民的人居环境,充分发挥土地效能,原则同意你单位实施常州仙龙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
一、主要建设内容:
该项目位于常州市新北区龙虎塘街道仙龙村委朝霞村及前胡庄,主要建设内容为地块范围内的棚户区改造,包括民房征收、企业收储、房屋拆除和土地平整。其中:征收民房229户,总建筑面积59086平方米;征收企业2家,占地面积3.2593公顷,总建筑面积30050平方米;拆除房屋89136平方米;土地平整面积14.7506公顷。
二、该项目匡算总投资50454.59万元,所需资金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
三、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评、节能等各项前期手续,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
五、本项目建议书批复仅作为投资主体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特此批复。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6年8月19日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6年8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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