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市政绿化管理所:
你单位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报来的《关于呈报“常州光伏产业公园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请》(常新市政2016〔13〕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为了改善生态环境,提升地区城市竞争力,原则同意你单位实施常州光伏产业公园工程项目。
一、主要建设内容
该项目位于创新大道以西、新科路以北、新竹二路以南地块,新增用地面积9.06公顷,不涉及新增建筑面积。
1.土方工程:场地平整90600平方米。
2.园林工程:出入口景观造型5000平方米,景观廊道2000平方米,园区道路4500平方米。
3.绿化工程:新增绿化面积50000平方米,其中乔木2852株,灌木28717平方米,保留现状绿化20000平方米(仅进行局部修整)。
4.同步实施亮化工程、安装工程、园林设施、防涝排水等配套工程。
二、工程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估算总投资1000万元,所需资金由区财政列支。
三、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在各项法定手续办结后方可开工建设。同时,加强工程投资、工期和施工安全等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特此批复。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6年8月24日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6年8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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