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人民政府 :
你单位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报来的《关于新北区孟河镇原箭龙水泥厂西侧滑坡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请》(常孟政〔2016〕52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为消除地质灾害、保证边坡稳定性,保障交通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原则同意你单位实施新北区孟河镇原箭龙水泥厂西侧滑坡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一、主要建设内容
该项目位于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小黄山东部。主要采用设置挡土墙技术方法进行防治,在防治区道路两侧分别修建悬臂式挡土墙,东侧墙身最高6米,顶宽0.5米,长135米,墙底一般标高16.5~22.0米;西侧墙身最高6米,顶宽0.5米,长135米,墙底一般标高16.0~21.5米,同步实施排水工程、监测工程及路面修复工程。
二、工程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估算总投资195.78万元,由新北区政府财政列支。
三、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方案,严格控制工程投资,妥善处理好工程建设与周边居民生活的关系,减少施工期间对周边居民日常生活的影响。
四、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公开发布;应严格按核定的招投标方案组织项目招标工作。本工程须待相关前期手续完备后方可实施。
特此批复。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6年8月25日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6年8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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