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黑牡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九日报来的《关于桂江路(泰山路-嵩山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黑牡丹建设项建〔2016〕10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城市区域路网格局,提升交通整体服务水平,原则同意你单位申报的桂江路(泰山路-嵩山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并由你单位负责实施。
二、该工程位于常州市新北区河海街道,西起泰山路,东至嵩山路,道路全长300米,宽7米,新增用地面积0.193公顷。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工程,同步实施雨污水管线、通讯管线、路灯、绿化、标志标线及交通设施工程。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422.52万元,由你单位自筹解决。
四、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环评、节能等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方案,落实资金筹措,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
特此批复。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6年8月29日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6年8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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