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市政绿化管理所:
你单位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日报来的《关于呈报“吕汤路(运河路-龙城大道)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申请》(常新市政2016〔12〕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区域交通基础设施,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根据《常州市新北区党政办公室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常新委办〔2016〕88号),原则同意你单位申报的吕汤路(运河路-龙城大道)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并由你单位负责实施。
二、项目位于常州市新北区,南起运河路,北至龙城大道,道路全长2670米,规划红线宽20米,新增用地面积5.063公顷,其中:运河路-下穿铁路段长386米,宽12米;下穿铁路段长396米,宽8.1米-9.9米;下穿铁路-龙城大道段长1891米,宽9米。主要建设内容为老路破除重建,同步实施雨污水管线、通讯管线、供电管线、路灯、标志标线交通设施等市政配套工程。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2100万元,其中:污水管道建设费600万元,由常州市排水管理处出资;其他费用1500万元,由新北区财政出资。
四、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环评、节能等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方案,落实资金筹措,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
特此批复。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6年8月31日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6年8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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