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罗溪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报来的《关于报批罗溪镇2016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罗政发〔2016〕29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提高农村环境质量,根据《2016年新北区农村污水管网及治理设施建设计划》(常新委办〔2016〕38号),原则同意你单位申报的罗溪镇2016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并由你单位负责实施。
二、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新北区罗溪镇幸福村、南站村、高港村及窑丼村,不涉及新增用地面积。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1.铺设村庄生活污水管网9178米,其中:DN400规格HDPE管1866米,DN300规格HDPE管2792米,DN100规格PVC管4520米。
2.新建砖砌污水检查井311座。
3.新建污水处置装置23台,其中:高巷村新建处理能力1吨/天的污水处理装置1台、处理能力2吨/天的污水处理装置5台、处理能力2.8吨/天的污水处理装置2台、处理能力4.2吨/天的污水处理装置2台、处理能力5吨/天的污水处理装置2台、处理能力10吨/天的污水处理装置3台;窑丼村新建处理能力2.8吨/天的污水处理装置1台、处理能力5吨/天的污水处理装置1台、处理能力6吨/天的污水处理装置1台、处理能力20吨/天的污水处理装置1台;幸福村新建处理能力30吨/天的污水处理装置1台;南站村新建处理能力10吨/天的污水处理装置3台。
4.修复混凝土路面2520平方米。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1010万元,由罗溪镇人民政府财政列支。
四、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环评、节能等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方案,落实资金筹措,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
特此批复。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6年9月7日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6年9月7日印发
共印7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