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城市建设与管理局:
你单位二〇一六年九月五日报来的《关于紫金山路(沪蓉高速-S338)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新城建〔2016〕111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区域交通基础设施,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根据《关于印发常州市新北区2016年城乡建设项目计划目录的通知》(常新政〔2016〕11号),原则同意你单位申报的紫金山路(沪蓉高速-S338)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并由你单位负责实施。
二、该项目位于常州市新北区,南起沪蓉高速,北至S338,全长10300米,道路红线宽度26米。项目在道路跨越规划长沟河、安宁河、剩银河、黄海路北侧规划河道、灵青河处新建桥梁5座,其中:长沟河桥梁、黄海路北侧规划河道桥梁、灵青河桥梁、安宁河桥梁跨径均为16米,剩银河桥梁跨径13+13+13米。项目同步实施路灯、绿化、雨污水管线、通讯管线、供电管线、过路涵管及交通设施等工程。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67074万元,由你单位通过PPP模式解决。
四、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国土、环评、节能等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方案,落实资金筹措,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
特此批复。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6年9月8日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6年9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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